

麦酱麦

这两种案例在农村都非常普遍:
案例一:
农村村民老李户下九口人,父母以及子女孙辈四世同堂共同挤在一处住宅里生活,平日的生活本就显得拥挤不堪。眼看老李家二儿子也到了结婚成家的年纪,前些日子也处了一个对象,二人也正商讨着结婚事宜。
老二结婚后再继续挤在这里生活显然是不行的,咱自己都说不过去,更别说人家女方了。于是老李和二儿子到户籍部门顺利办理了分户,然后向村里提出了批宅建房申请。按道理说依老李家的情况,二儿子申请新宅基地批复是完全符合条件的,但是申请递交了几次都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向村里打听原因却被告知村里已经没有宅基地批复指标了。
宅基地申请一直没有批复,无法辟宅建婚房,前不久老李二儿子和对象的婚事也因此告吹了。因一处宅基地毁了一段婚姻,老李和二儿子因此愁眉不展,他们知道:宅基地批不下来,依照自己家这种居住条件,哪个女孩子会愿意嫁进来呢?
案例二:
同样是农村人的小张和父母分户另立了处宅院居住。小张有个光棍汉大伯,一个人在村头一处小宅院独自生活,平日小张也像亲儿子一样对大伯细心照顾。前几年父辈们因上了年纪,相继离世,先是大伯,接着自己的父母。大伯离世后明确表示将自己宅院让给小张,父母离世后留下的宅院也自然由小张继承了过来。
大伯赠予的宅院、继承父母的宅院再加上自己户下的宅院,小张成了符合规定的“一户三宅”。
这几年小张也一直外出在大城市里打工,利用多年积蓄又在所在大城市里买了套房子,于是小张和妻子也搬到了城里生活。
结果是小张农村老家的那三处宅基地房也一直荒废闲置在那里,杂草丛生。
同样是农村人,一边急需建房而“无宅可批”,一边“一户多宅”却常年闲置荒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农村很普遍的两类情况,失衡的宅基地利用现状也正困扰着一大批像老李家这样情况的群体。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精神,我国农村居民施行“一户一宅”宅基地利用政策,也就是农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用于生产生活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是按“户”分配,无偿使用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等合法原因获得农房的同时又可以暂时使用农村宅基地,这也是造成农村存在大量合法“一户多宅”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另外农村还存在一些非法的住宅,比如村民擅自辟地建房、建新不交旧、不按审批程序建房等等原因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一户多宅”利用土地的情况。

对于农村住宅用地失衡的现状国家近两年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非法占地建房“零容忍”

对于上面咱们提到的非法建造的住宅,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土地资源,造成了村民对土地的不公平使用,加剧了土地利用失衡现状。针对非法建造的房屋这些年国家整治的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大,越来越严格。比如对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零容忍态度,退地、拆房没商量,甚至还会面临罚款和追责。另外还规定不管是新建农房,还是翻建、改扩建农房,都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走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程序,未批先建的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户多宅”活利用

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有效利用措施。比如鼓励适度放活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鼓励进城落户人员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等措施。
宅基地和农房适度放活的利用形式有很多,比如可以出租,集体村民间流转,甚至和城里人合作经营农家院,贷款抵押等。村里急需住房又无宅基地的村民可以通过租赁,也可以在集体内部通过购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决像案例中老李一家的急需辟宅建房的情况。
另外国家近两年也出台政策,鼓励一户多宅、进城落户人员闲置的宅基地有偿退回到村集体,然后再由村集体分配给村里有置宅需求的村民。
另外,对于合法“一户多宅”中多出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政策,一旦这多出的宅基地上房屋出现灭失,不管是自然倒塌还是人为推倒,此处房下宅基地将随之被村集体收回,所有人并没有继续在这“多出来”的宅基地上再翻建和改扩建的资格和权利。至于村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将再次分配给村里符合条件有建房需求的村民。
三、批宅用地多举措确保

为了解决一部分村民长期存在的无宅可用,相关部门又无宅可批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在2020年就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五大具体措施来确保村民对宅基地的需求。
①住宅用地单列指标,确保新增建设用地5%以上用作宅基地使用;
②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改进转用审批程序,以前由省级审批的委托县里审批;
③县乡级规划(国土和村庄规划)提前预留出农村住宅用地空间;
④多渠道、大范围内为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提供便利;
⑤规范宅基地使用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原则,严格执行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对于非法的一户多宅和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要进行依法整治。

我想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相关政策的完善,对宅基地利用需求将会逐步平衡到位,宅基地利用的两个极端现象也将会得到有效化解。
对于农村一边急需建房而“无地可批”,一边“一户多宅”却常年闲置荒废的用地现状你有什么要说的?